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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弒母無罪】大逆轉!狠殺37刀剁頭丟中庭 逆子改判無罪當庭獲釋][2020-08-20][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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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0 01:58 PM|只看該作者|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20-8-20 02:35 PM 編輯

【弒母無罪】大逆轉!狠殺37刀剁頭丟中庭 逆子改判無罪當庭獲釋

桃園梁姓男子2018年10月間在家與母親起衝突,竟抓狂持菜刀追砍母親37刀致死,還剁下頭顱,從12樓住處陽台丟下社區一樓中庭,事後梁男經鑑定因安非他命中毒有精神障礙,且家屬求情不要判死,桃園地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他無期徒刑,但高等法院認定他弒母時沒有意識,今改判無罪。仍可上訴。

今被提訊出庭的梁男在法庭上聽到改判無罪時,整個人抖了一下,似乎很激動,他離開法庭時,記者問他:「判無罪覺得高興嗎?出去會不會再吸毒?」但他戴著口罩沒有回應。

梁男雖因獲判無罪,不用再戴手銬,但法官將他責付給桃園市衛生局,高院目前正聯繫衛生局,請對方派人來高院接走梁男。

桃園市衛生局表示,將派員依照衛生福利部精神個案收案標準,將梁男送醫療院所進行專業評估,再決定後續如何照護。至於評估內容,主要看個案是否符合收案,若符合將由公衛護理師收案管理,依據個案級數進行關懷訪視,建立關係並依個案狀況提供妥適照護,例如提升個案病識感、穩定就醫及規則服藥必要時提供相關資源之連結等等。

宣判後,高院刑事庭發言人王屏夏法官表示,合議庭經過調查,認為梁男行兇時喪失辨識及控制能力,主要因為他長期施用多種毒品,且在案發前有吸食安非他命及卡西酮類毒品。

合議庭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台大醫院鑑定,結果認為卡西酮類毒品相較於傳統神經性、興奮性毒品,更容易誘發濫用多種毒品者產生急性精神病症,產生躁動、暴力及幻覺,合議庭再審酌梁男當時與警察對峙時,言行舉止及思緒混亂,認為他在案發時應處於脫離現實狀況,因此判他無罪。

這件駭人聽聞的弒母案發生在2018年10月17日晚間6時許,梁姓男子(34歲)在桃園市住處與66歲的母親因故發生衝突,竟到廚房拿菜刀追著母親猛砍,梁母頭部被重砍10刀、雙臂及胸、腹27刀,因全身37道銳創血、腦髓挫傷及蜘蛛網膜下腔出血,休克死亡。

梁男砍死母親後,兇性未消,又剁斷母親頭顱及左手腕,將頭顱與鍋碗及雨傘、記事本等物從後陽台往下丟到社區中庭,左手腕則留在房內。

當晚7時許,鄰居被中庭地上血跡和一顆頭顱嚇壞了,警方獲報趕來循線到梁家破門而入,發現梁母的屍身,梁男應訊供稱案發前2、3天有吸毒、當天有喝酒,但不記得發生什麼事。

桃園地檢署去年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梁男後,他曾在法院出庭時表達懺悔,說自己因吸毒鑄下大錯,殺死母親後沒流淚不是不後悔,而是不知該說什麼。

由於梁男坦承犯行,且桃園療養院鑑定他因安非他命中毒有精神障礙,桃園地院再參酌鄰居等人證詞,認定梁男犯案時行為受到精神障礙影響,且家屬求情希望不要判死刑,因此桃院去年9月判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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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freedomx10akl 法官帶回去養我就支持無罪 犯人是小惡法官是大惡  發表於 2020-8-22 02:52 AM
a00147 因為他家人還想死阿~請法官不要判死 這是家庭之愛 要等他多砍死幾個家人 法官用意是判無罪 請她回家多砍幾個  發表於 2020-8-22 12:08 AM
dneidnei 做此判決的法官是誰  發表於 2020-8-21 09:31 PM
天下第一不知名 切執行,所以無罪判定不是結束,把這位犯人關進精神病院,讓他受到生不如死的折磨,這也算是一種讓社會再度相信司法所該做的事。  發表於 2020-8-21 03:26 AM
天下第一不知名 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必要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前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一  發表於 2020-8-21 03:24 AM
天下第一不知名 及第二十條之原因,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必要 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  發表於 2020-8-21 03:17 AM
天下第一不知名 刑法第 87 條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有第十九條第二項  發表於 2020-8-21 03:16 AM
天下第一不知名 所以附加但書,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所以只要查到是過失自行招致者,就不適用了。  發表於 2020-8-21 03:13 AM
天下第一不知名 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發表於 2020-8-21 03:10 AM
天下第一不知名 刑法第19 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  發表於 2020-8-21 03: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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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香
發表於 2020-8-20 02:13 PM|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20-8-20 02:13 PM 編輯

殺人無罪
精神病無敵
果然李承翰跟小燈泡的案子
讓法官的判決更加不經思考更加無腦
以後可能黑道都會雇用精神病當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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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速快車手2010 礁溪伊莉 居然認為"精神病"會把黑道幹掉~....?  發表於 2020-8-20 03:25 PM
西瓜汁小梅 雇用"精神病"當網軍, 可能會"四處雙標出征點評"~....   發表於 2020-8-20 03:02 PM
礁溪伊莉 雇用"精神病"當殺手, 自己可能會"先被殺"~....  發表於 2020-8-20 02: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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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0 02:22 PM|只看該作者
民進黨不是要吸毒除罪化...這下毒販最高興了...
只要吸毒...犯罪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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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0 02:39 PM|只看該作者
神奇啊
蔡英文喊司法改革喊的震天響
倒不如別改= =

這個判決等於把一顆炸彈丟給衛生局
是嫌衛生局太閒沒事幹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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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0 03:23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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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0 03:36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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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變無罪。。。這應該是司法史的里程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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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0 03:36 PM|只看該作者
台灣應該要找的離島
建個精神病院把這群渾蛋關進去
不讓他們再去禍害其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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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0 04:02 PM|只看該作者
如果吸了毒之後把大官給做掉了,那是不是也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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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0 04:08 PM|只看該作者
1.要殺人前先去看看精神科取得病例? 2.要殺人前先去把自己灌醉? 3.有夢遊症狀的就可以隨意殺人嗎?(這就是用納稅錢養出來的法官嗎?)

補充內容 (2020-8-20 04:22 PM):
意思就是說民眾外出遇到精神病的攻擊都要自認倒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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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olaiusdd 有公信力不代表能判斷一位敢嚥屎嚥尿的犯人是否真正有精神疾病  發表於 2020-8-24 08:20 AM
Cancer555 講好聽是頂尖且具公信力的專業醫療單位 但所表現出來的就是不專業 無法服眾  發表於 2020-8-21 08:46 AM
礁溪伊莉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與"台大醫院", 都是國內頂尖且具公信力的專業醫療單位....  發表於 2020-8-20 07:14 PM
sr5252 能治癒身心患者的醫師沒機會跟司法討論,有權勢的身心醫師才能夠左右司法,且還不知道自己有沒有身心症需要醫治(身心症該科的職業病)  發表於 2020-8-20 06:52 PM
sr5252 身心科醫生有標準可言?其他科別都有依據標準而判斷,身心科醫師拿得出標準嗎?醫界一大隱憂。  發表於 2020-8-20 06:48 PM
Cancer555 專業醫師卻忽略了 既能砍正確的部位與後續處理動作 就代表著有一定的認知能力 所以專業真的是專業嗎?  發表於 2020-8-20 06:30 PM
礁溪伊莉 司法上的"精神鑑定報告", 都是由超過一位以上"專科醫生"獨立分析/鑑定的, 法官只是依據"事證"和"法規"來進行判決~...   發表於 2020-8-20 04:41 PM
相雖由心生 心卻喜依憑於其相 應無所攀緣而生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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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0 05:18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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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他殺了人 還可無罪 還是直系血親 還可判無罪
所有積分大於負-100的壞孩子,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權限跟幼兒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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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0 05:55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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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司法改革...
有錢有勢判生...無權無勢的判死...
裝病裝神經無罪...通姦亂搞除罪...
真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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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20-8-20 06:21 PM 編輯

無罪.....!?
不懂『審判長陳筱珮認為梁男無再犯之虞,故不用交付保護管束...』....
所以,
說句冒犯的話

無再犯之虞是因為已經沒有直系血親尊親屬讓他再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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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0 06:23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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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言了,吸毒殺人無辨識能力,無罪……那以後酒駕肇事也無罪了,毒駕也無罪,我只能說**的法官,直接全面陪審制好了,法官已經與社會脫離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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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0 06:49 PM|只看該作者
這就是民進黨執政結果
呆丸人金逼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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