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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支不支持精神病患犯罪修法加重 ? [打印本頁]

作者: x8691572    時間: 2021-9-29 05:30 PM     標題: 支不支持精神病患犯罪修法加重 ?

本帖最後由 x8691572 於 2021-9-29 05:33 PM 編輯

屏東出現口罩不帶好被超商女店員提醒,惱羞成怒怒挖女店員眼睛,可能導致女店員雙眼失明的重大傷害犯罪

結果該犯嫌為精神病患 ? 所以法官是不是又要無罪開釋強制送醫了是嗎 ?

大家支不支持修法讓精神病患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刑事責任而不再只是強制送醫,完全沒有刑事責任 ?

作者: felix19990505    時間: 2021-9-29 06:07 PM

精神病患的罪責不該減輕,而是分攤到家人身上會比較合理,例如精神病患要關30年,現在他只要關15年,但是父母要負擔剩下15年的罰金或者坐牢,因為你放任自己的精神病患去傷害他人,自然也有責任
作者: atolyu    時間: 2021-9-29 06:35 PM

應該是要強制治療到確定健康為止,還有問題就不要放出來
作者: jennie1208    時間: 2021-9-29 06:55 PM

支持重判.永久與社會隔離.決不姑息
作者: apple74311    時間: 2021-9-29 06:55 PM

我是覺得不能因為是精神病患就這樣子隨意傷害別人吧
作者: LTAN820801    時間: 2021-9-29 07:00 PM

支持阿,最好是關在專責醫院關到好再放出來
都幾乎免刑責了,這樣才合理
作者: nico0617    時間: 2021-9-29 07:01 PM

舉雙手贊成~
強制隔離治療~出來只是未爆彈而已
作者: chiung_ho    時間: 2021-9-29 07:10 PM

個人是認為全部集中關到總統府或立法院附近,
離開太遠就直接就地槍殺,
至於加重刑法絕對是無效的,
就好像現在有死刑,
但是會判死刑的法官有幾個,
絕大多數都想做好人,
認為判死刑是它造的業.
作者: denniswu0123    時間: 2021-9-29 07:15 PM

我覺得真的就是家人連帶責任!!因為家人沒有照顧好!!
作者: hacker528    時間: 2021-9-29 07:19 PM

應該要刑期時間延長一點才對 精神病是真的有病 但是要花長時間去治療 不要容易就回歸社會
作者: muta66    時間: 2021-9-29 07:28 PM

當然要加重,現在裝瘋賣傻得人好多,未成年的連家長一起罰
作者: jklar33669    時間: 2021-9-29 07:36 PM

精神疾病的治療沒有這麼簡單,不是窩關起來到好就好,他好不好都是醫生判斷的,那如果醫生判斷康復了,結果回歸社會後又傷害社會的話,照你邏輯是不是醫生也要跟著罰?
作者: hulu    時間: 2021-9-29 07:48 PM

政府應立即制定相關律法或嚴格刑期時間加長
作者: angrybird41    時間: 2021-9-29 07:52 PM

那些扯淡狗屁人權
不然我們讓你來負責照顧嘛 幹話一堆
當然我不是說要讓他加重刑責之類的 只是至少強制治療到確保他沒事 或可能規定幾年之內都要定期追蹤看有沒有按時服藥 甚至電子腳鐐都是必須的
這案子就是每次在醫院都乖乖服藥 一出來就不吃然後爆走傷人
只看前階段在醫院治療後的結果就放人根本就是不負責任 甚至這種狀況也不是第一次,可以說前科累累了 可以說根本就是政府蓄意縱放的
作者: -0_0-    時間: 2021-9-29 07:52 PM

我個人是覺得不能以一時的無法控制來逃脫
畢竟事情做了就是做了
而且那時候有問題
不就代表以後再犯的可能性也很大
所以應有的罪罰還是要有
不然只會多出來一堆藉口是這樣的人犯出現
作者: ucs440500    時間: 2021-9-29 07:54 PM

現行精神病患常被判無罪
必需送醫,但又沒什麼配套措施
往往沒多久就又放出來了
作者: vespa568    時間: 2021-9-29 07:59 PM

當然是支持修改加重量刑的處法阿!每次犯了罪都用有精神疾病來檔那真的是不用法律這個東西了
作者: KENT2006    時間: 2021-9-29 08:05 PM

支持家人同罪論
不管是不是你管不好她還是怎樣的原因放出來就是家人的錯
有精神疾病可以送去精神病院
分擔一半刑責也很好

上面不太可能實現.....
作者: qq780320    時間: 2021-9-29 08:11 PM

支持加重  一堆人砍人 刺人就說精神有問題 前幾年有一個爸爸去載人   就在背後被捅一刀 到現在新聞就不報了
作者: jackytmtw    時間: 2021-9-29 08:11 PM

直接死刑吧
反正那些垃圾活著沒任何用處只會給其他無辜的人帶來困擾
作者: chuchuchu1011    時間: 2021-9-29 08:15 PM

我覺得有些是假裝自己有精神病來躲刑責

希望能有完善的識別系統來抓出這些傢伙
作者: pkcda7777    時間: 2021-9-29 08:27 PM

非常贊成  劇新聞報導 此事件男子先前已出過多次暴力事件竟然還沒關起來真是誇張 有關單位是不是 在騙薪水混日子!
作者: prosohai    時間: 2021-9-29 08:30 PM

判多重都沒用,有病就是有病。
應該支持連坐制,有病不管好就是家人的責任。
作者: andylaoi    時間: 2021-9-29 08:31 PM

常常就是會有精神病者部去看醫生  然後發作就說有病 發作了  很討厭
作者: qazqaz90202    時間: 2021-9-29 08:32 PM

一定要的吧
徒手挖眼 光聽就無法想像
作者: jackjack9898    時間: 2021-9-29 08:43 PM

如果不加重,總會有一些不法之徒把這個拿來當減輕刑罰的手段,上法院前裝裝樣子,事前再跟律師串通取得相關偽證,就可以比其他正常人少關個幾年就出獄了,但是對受害者而言,傷害已經造成了,是那種關個幾年就可以撫平的嗎?
像是版主所舉的例子,加害者關個幾年出來後又是一尾活龍,但受害者呢?可能因為他的行為導致雙眼失明,進而影響工作、生活,若家裡經濟來源是來自受害者,他傷害的就不只是一個個體,而是一個家庭
既然精神病患也是人,憑甚麼可以減輕罪刑?既然認為加重罪刑對一個無行為能力人太過分,至少也要"享有"與一般人正常的相關法律責任
作者: windandmount    時間: 2021-9-29 08:47 PM

支持重判阿!但是你看看那些許多精神病的家屬的家境你就會明白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作者: 杯墊    時間: 2021-9-29 09:04 PM

加啊 哪次不加
因為有病就可以肆意妄為嗎
還是先好好面對自己吧
作者: gpcbbs    時間: 2021-9-29 09:12 PM

本帖最後由 gpcbbs 於 2021-9-29 09:40 PM 編輯

以精神疾患者,在觸犯法律時是否該負以相關刑責,
或強制送醫至康健為止,一直都是法界與社會各界的爭論議題
各舉其論點而有所爭議,也非個人所能界定與評論
但僅以小弟所遇之實況

去年因疫情剛爆發,造成口罩爭相購買導致市場有行無市極度短缺
適時政府推出實名制口罩配銷事宜
一日小弟適逢可以依照此辦法,前往指定藥局排隊購買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排隊後,也終於輪到小弟購買了
然而,此時卻有一婦人闖入直喊著他也要買口罩,而陪同在該婦人旁一男子
則是不斷的道歉並說"他太太因患有躁鬱症,請大家多多包涵"
視其叫囂怒斥店員"我要買口罩",為避免鼓譟引起爭紛,當下小弟即表示
願將自己的位置讓予該位婦女,重新至後方排隊依序購買
就在店員安撫該婦女情緒並售予口罩後,該對夫妻便逕行離去
而不愧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眾人皆要小弟第一位購買,但小弟卻辭謝,
不能以小弟個人之舉而影響他人權益,堅持由最後面排隊,頂多在半個多小時,即可購得,在不濟另尋他處購買也可

另十餘年前小弟也有友人因工作壓力等等造成精神疾患,並四處尋醫解決
小弟也確不適合聆聽且非專業人士,勸告可向相應協助專線傾訴苦悶
豈知該友人在月餘後,與小弟私敘中提起,依照建議的確向該專線盡訴鬱悶
當下確也得到適當的緩解,殊不知日後該專線又撥打友人電話,表示追蹤關懷之意
但或許該專線甫成立不久,欠缺相關知識與方法,在友人回謝之餘竟答友人
既然心情已有舒緩就不要再有要死要活的念頭,小弟初聞也是乍舌瞠目,怎會有如此語意

但該友人也總以自我修為不足為由,從未向人主動提起他患有精神疾病,且服藥近十年之久
小弟也確實建議友人,當有躁鬱苦悶之際,不妨適時轉移焦點,並以小弟戒菸之例,當吸菸癮頭來襲
則立即以散步或其他興趣為之取代當時情境,友人在病發之初,最嚴重的情況是自己徹底的迷失
不知自己為何人也不知去往何處,一開始被認定為失智,後經醫療院所徹底檢查方知為精神疾病
但友人除定時服藥或在無法克制前服用藥物外,與常人無異,若無見他醫療紀錄實難判他也為精神疾患者

再者以眾所熟知的著名演員"羅賓·威廉斯",在他突傳驟逝消息傳出後,周遭親友均不知竟是深受憂鬱症所苦有關
該被譽為"喜劇銀河中最閃亮的一顆星"的演員,卻是長期為工作壓力而致使精神疾病患者
而眼觀時下,精神疾病患者卻是高調宣揚自己的病情,與本人友人與該演員而言,實在也是不堪其言不知言語

精神疾病患者誠然因現代生活工作等方方面面所致,也漸由特殊案列轉化通病,卻也為人所苦令人所不忍
但是否也該遵守醫生建議,在服用藥物之際,也更要逐步自我尋得紓解之道,而非要社會大眾的一再容忍與同情
或許本主題所提之案件也屬例外,相信仍有更多的精神疾患者,不斷的遭受身心靈壓迫下,依舊自尋抒發解決的方法而遭受特殊案例為社會批判時而暗自苦惱,恐為眾矢之的

所以再特殊案例發生之際,是否也該正視這些默默在為自己努力朝向更好更正向的人,給予正面的回應
而不是以偏概全的評判呢?以小弟友人而論以著名演員"羅賓·威廉斯"而論,
是否還有眾多類似的人,需要社會大眾的關懷呢?而對於自己患有類似疾病者是否也該積極的反省呢
切勿為自己周遭的親人乃至於社會造成莫大的資源消耗呢

以上純為個人就經歷或友人經歷或案例 僅供參考 悠悠眾口也隨個人意念而論

作者: aajacky86    時間: 2021-9-29 09:27 PM

有精神病的人犯罪就應該關在精神病院,看是判刑幾年就關幾年
作者: bcdfgkuop156    時間: 2021-9-29 09:33 PM

直接送他去見上帝比較快   每個都未爆蛋   還有放火燒全家反鎖門的 真的扯
作者: lilacoste    時間: 2021-9-29 09:49 PM

支持
精神病患有時都是以病因為由施暴
這是極端不可取的
甚至應該加重刑責
作者: dargon0719    時間: 2021-9-29 10:07 PM

這個問題很好,但是不見得每個人都這樣想
作者: ilovekml    時間: 2021-9-29 10:13 PM

把有精神問題都先關起來,有好轉才放出來吧,加重刑罰意義不大
作者: corona007    時間: 2021-9-29 10:20 PM

支持,根本是社會的未爆彈,台灣法律已無用,這件事若發生在我身旁,肯定讓他躺著進醫院
看一次打一次
作者: danieluse    時間: 2021-9-29 10:22 PM

能關得住,強制治療別進入社會成爆彈當然是最好…
作者: simonqqla    時間: 2021-9-29 10:25 PM

看完許多人的想法  能理解為什麼很多人不敢看精神科了
因為很多人覺得精神病患很可怕
事實上  沒有精神病的人莫名其妙攻擊人的也是很多
精神疾病就是病  可以醫治
不能醫治的應該關起來隔離
作者: change0719    時間: 2021-9-29 10:30 PM

我支持精神病不要那麼快放出來啦
每次被載走 晚上就被丟回來了
作者: 貓耳蘿莉    時間: 2021-9-29 10:31 PM

我覺得可以 不然有些都用這樣減刑就好了
作者: 522234    時間: 2021-9-29 10:31 PM

其實覺得不該減輕 就算要減輕也應該有個地方安置到治療好為止 畢竟女店員失明是事實 養大的女兒就這樣可能一輩子需要人照顧 加上也不能回超商工作失去收入 病患的家人應該要負起這些責任 否則以後看人不爽只要直接動手再說自己是精神病患 就能逃避責任刑罰
作者: seed1024    時間: 2021-9-29 10:38 PM

接下來又會一堆人權團體說精神病有人權
不能判重刑等三寶行為
所以受害人沒人權? 失明算了 他是精神病要原諒他?
還是照正常人判刑八 該殺就殺 該關就關
建議還是先把他的眼角膜摘除移給受害人才對 反正是精神病不是?
作者: supra0000    時間: 2021-9-29 10:39 PM

神經病本來就不該特別立法特別量刑
作者: ak47ben    時間: 2021-9-29 10:39 PM

支持 新聞一大堆藉著疾病殺人的
都被減刑 看了真的有夠氣
作者: pinghsiang    時間: 2021-9-29 10:43 PM

個人覺的應該制出相關的法律來處理(比方 特別法之類的)
作者: paul810928    時間: 2021-9-29 10:45 PM

與其說刑責加重,倒不如希望強制治療的時間能夠再久一點
兩個都是限制人身自由,一個關完出來一樣,另一個放久一點還比較有機會回復
不過坦白說,這種精神病可能沒有辦法治癒好了,要怎麼處理這種未爆彈真的很棘手
作者: custom32    時間: 2021-9-29 10:49 PM

同意不應該減輕,不能負責那就人道毀滅
作者: gary29485471    時間: 2021-9-29 11:02 PM

小弟認為精神病患所犯之罪可視情況"酌情減輕",就是說亦可不減刑。所犯之罪本刑過重的(看法條正常人要判多久而非實際判多久,並扣除被判死刑者)應予以強制治療,要由多位醫生進行嚴格評估,確認沒有危害社會之可能才能放出來。

至於加重嘛,那就免了。精神疾病患者又不是自己願意患上這方面的疾病,在日常生活中也相對處於弱勢。因為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而加重刑罰的判決實在有失公平。而且是對他們的歧視。

再者假若修法通過精神病患者加重罪責,假使有人犯了罪被起訴,在調查過程中,嫌犯是否有精神方面的相關疾病就必須要調查。原本精神疾病是減刑事由,如果醫院及社福單位沒有相關紀錄,通常嫌犯提出才要進行相關檢驗。修法後精神疾病變成了加重刑罰的事由,必須由檢方及法院主動調查,就算沒有相關紀錄,仍需再行確認是否有隱匿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形。造成公家機關處理案件曠日廢時,平白耗費資源又拖長判決時間。真的不太好。

個人支持保留死刑,但不是積極判處死刑。小弟也反對有人裝瘋賣傻躲避刑責,但也不能因為這樣反過來要把那些真的病患判重一點。對於跟你不一樣的人,你可以不喜歡,但請不要想直接送他們去投胎。

小弟並不是什麼專家,以上敘述若有疏漏或錯誤敬請各位大大斧正
作者: x8691572    時間: 2021-9-29 11:13 PM

本帖最後由 x8691572 於 2021-9-29 11:17 PM 編輯
gpcbbs 發表於 2021-9-29 09:12 PM
以精神疾患者,在觸犯法律時是否該負以相關刑責,
或強制送醫至康健為止,一直都是法界與社會各界的爭論議 ...

法官在判處這些無論是真精神病患或假精神病患無罪或輕判的時候,有考量過被害人的權益嗎 ?

如兄弟之前曾發某文,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這些法官都只死背法條根本只是法匠

如果只是法匠那用機器人AI輸入法條讓其判案即可,何需要法官 ?

法官沒有經歷被害者的痛,何以可判一些重傷害或殺人犯對方可教化,或無期甚至輕判數年徒刑 ?

我甚至認為那個小燈泡的媽根本有問題 ? 哪一個母親可以目睹自己小孩在眼前被斷頭,還那麼冷靜甚至要原諒那個犯嫌,最後不是就藉著她女兒的死當上了立委 ? 洪仲秋那個不也一樣 ?

前兩天還有16歲少年不服父母管教,放火欲燒死全家還反鎖門阻其逃生

全案訊後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公共危險罪》、《殺人未遂罪》送辦

試問哪一項是重罪 ? 不是沒多久又放出來活跳跳一尾活龍 ?

如果說性侵犯都可以討論人道化學去勢,為何精神病患不能有類似辦法去阻止再有相關憾事發生 ?


作者: x8691572    時間: 2021-9-29 11:23 PM

本帖最後由 x8691572 於 2021-9-29 11:26 PM 編輯
gary29485471 發表於 2021-9-29 11:02 PM
小弟認為精神病患所犯之罪可視情況"酌情減輕",就是說亦可不減刑。所犯之罪本刑過重的(看法條正常人要判多 ...

精神疾病由醫生評估,這本來就是一件非常見仁見智,自由心證的問題,甚至是可以造假的,可以裝的

最佳的例子就是漏尿扁雖然他不是精神病,但他的醫療團隊就是硬說他有病 ? 你認為漏尿扁他真的有病嗎 ?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阿扁這不就是最好的例子嗎 ?

不重判不也讓心存僥倖甚至是蓄意犯罪的,可先造出有精神疾病的病歷以求輕判 ? 要杜絕僥倖也只有重判一途
作者: FoxyRoxy    時間: 2021-9-29 11:28 PM

贊成  應該加重到可以判死刑  以免隨時會出狀況
作者: realist4b    時間: 2021-9-29 11:37 PM

累犯就直接關到不用出來了
因為出來還是忘了之前做過什麼
還不如關到不用出來也無法假釋
可以說是終生監禁
作者: playn99    時間: 2021-9-29 11:47 PM

不需要加重
比照一般人犯罪處理就對了

作者: wxes10230    時間: 2021-9-29 11:51 PM

如果依照我國比例原則~~可以考慮精神輕度與重度的區分~去界定

而不是全部精神病患比照辦理減刑


作者: wind1022    時間: 2021-9-29 11:59 PM

甚至贊同沒甚麼精神病減刑的東西,一律同罪,知道有病而不控制就是蓄意啦
作者: w730102    時間: 2021-9-30 12:14 AM

有病該被治療
但治療後還是要真的他的刑責服刑才對
而之前認為他已經治療完畢的人也應該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作者: a1318208    時間: 2021-9-30 12:17 AM

不知道 但不支持 精神失常就減輕 不能加重
作者: davechocoboo    時間: 2021-9-30 12:35 AM

支持
現在法律根本就是
只要有精神病症就是免死金牌

作者: gary29485471    時間: 2021-9-30 12:35 AM

本帖最後由 gary29485471 於 2021-9-30 12:45 AM 編輯

樓主大大,小弟是看到"直接給他死"這種留言才這樣回覆,小弟本人支持當重判即重判,只是反對額外加刑。裝成精神病患躲罪非常可惡,但真正有精神病的人就活該被歧視?

另外,就小弟所知強制治療其實就是把患者隔離在類似精神病院的地方,這是以前還在念書時聽在法律相關通識課上聽過的。實際上也跟坐牢相去不遠。

小弟不支持如此看待精神病患的原因是,如果認定凡是有精神病必定殺人放火,此種概念不就像搞種族主義?小弟我的看法只是"不應把精神病看作加重量刑的依據"至於當作正常人來量刑小弟並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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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odbyemy    時間: 2021-9-30 12:45 AM

不該因為精神耗弱就減輕刑罰
這等於是不負責任的免死金牌
作者: knightaqua    時間: 2021-9-30 04:43 AM

加害者親人除了該負起責任外 可以酌情讓被害者家屬申請對方死刑
還有審理該案件法官也該負起連帶責任再犯就將法官拘役且罰金
作者: maze833    時間: 2021-9-30 06:05 AM

個人認為不管有沒有病都要罰
不然犯案都扯精神病啦
作者: su_sin_min    時間: 2021-9-30 06:39 AM

應該是很多罪刑都是要加更重 亂世宜用重典 例如詐騙案也是蠻多的

殺人償命 天經地義
作者: jackyet99999    時間: 2021-9-30 09:19 AM

現在很多人都有文明病 精神壓力大 出事了就推給病因 那怎麼不去治療 都是出事了才拿出來講
作者: zgc9958    時間: 2021-9-30 09:44 AM

支持,好多都是有錢有權人逃避的方法
作者: ddttop    時間: 2021-9-30 10:10 AM

有病又故意不治,跟本是裝死
作者: h6335303630    時間: 2021-9-30 10:11 AM

其實這部分判定沒有辦法每個人都適用說
作者: gpcbbs    時間: 2021-9-30 10:27 AM

本帖最後由 gpcbbs 於 2021-9-30 12:42 PM 編輯
x8691572 發表於 2021-9-29 11:13 PM
法官在判處這些無論是真精神病患或假精神病患無罪或輕判的時候,有考量過被害人的權益嗎 ?

如兄弟之前曾 ...

友人躁鬱症屬情緒亢奮,遇人挑釁或糾纏時會無法克制,
而進而想攻擊對方,但每遇此情境友人均自行立即脫離該場所,
並向就近派出所要求限制其行為,但執法單位以其未有犯罪事實而無法羈押為由
待其冷靜後多次小弟也曾往該派出所,帶他重新面對社會,也僅至咖啡廳聊些風花雪月
誘導脫離當時亢奮情境,而友人逕向派出所求援,也誠屬無奈之舉,
深怕無法控制自我造成自己與他人的傷害,徒增兩個家庭甚至社會的負擔困擾
他本人也是痛苦萬分,但有時也實因社會氛圍,所謂的【相互體諒】
當友人盡量克制情緒以免爆發病情之際,對方依然有恃無恐施加壓力,自以為對方的忍讓
是【理所當然】,誤認自已以為是反而咄咄逼人,致使精神疾病患者更陷發病膠著

不否認也有些精神疾病患者,自以為得到免死金牌般,
恣意爆發所有不滿陷自己情緒於不斷的亢奮之間,而盡挑老弱婦孺弱勢為發洩對象
殊不知陷自己於萬劫不復間,也使周遭親友於地獄煎熬而不自知,且自得其樂中
可謂可憐可嘆更為可恨

再舉一例也不怕世人恥笑小弟,鄰里巷弄間就有一戶人家年紀少於小弟
因其妻家境優渥,恃其親家財力從未思進取,不曾於社會謀得一職
終日遊手好閒四處惹爭端,也憑藉其於身心科就醫紀錄而有恃無恐
對巷弄間竟日或怒斥批三道四,或針對老弱婦孺極盡言語攻擊
直至十餘年前,子女受其言語恐嚇驚嚇不己,於是小弟終也爆發內心怨懟
直接持棍棒猛踹其家門,要其出來面對並向子女道歉,雖左鄰右舍相告別理會這瘋子
但孰可忍孰不可忍,為維護子女生命、生活安全,小弟也是豁出去跟他一搏
雖說他具有身心疾病史,見小弟手持棍棒門前叫囂,卻也不傻直接報警讓警方處理
警方一來雖告知其身心疾病史,但本人也實告警方,在子女生命受危之際唯有挺身捍衛
實無他法可言,即便訴之法院小弟該受相關刑責也願承受,後經左鄰右舍相繼訴之警察
多年來所受的驚嚇與惶恐不安的際遇,警方也僅告訴該男子,要嗎至派出所報案訴之以法
要嗎就自己收斂,莫以威脅恐嚇鄰里引發眾怒為是,而里長隨之趕到也告知,若不自省改善
不排除鄰里聯名訴之法院,驅離本社區免為毒瘤一隱憂

後該男子也僅默默不語,未提出告訴,也在此事件後稍有收斂,
但仍對老婦人言語嘲諷,本人每見一次也即大聲喝斥問候一番,久而久之約莫一年之後,
該男子每見小弟便立即回屋關門,而目前也不再咆嘯左鄰右舍,也逐漸與這些老人家們閒話家常
只是當小弟路過依然噤聲以對

以該鄰居男子而言,其妻無顏面對鄰居,連同其親戚也視為笑話,雖不盡然染有身心疾病患者
就該為社會大眾所睥睨,相反的在社會大眾得以體諒理解之際,是否又自省在藥物治療下
也該調適自我另行他法,而非恣意橫行抒發一己鬱悶,導致周遭親友或者社會大眾極大的資源負擔呢
或許本人此一行為也是極大錯誤,但不求諒解惟盼自己家人也擁有安康居住空間

個人經歷拙見 僅供參考
前兩天還有16歲少年不服父母管教,放火欲燒死全家還反鎖門阻其逃生

關於此題實以本篇主題探討有偏題之述,故不予回應
為何精神病患不能有類似辦法去阻止再有相關憾事發生
此職權在與政府單位非小弟平民百姓所能決定

作者: dragon651212    時間: 2021-9-30 10:43 AM

修法加重並沒有用,因為這是出事後才處置的,本末倒置,應該是出事前就要想辦法避免事情的發生
作者: 無欲    時間: 2021-9-30 11:00 AM

當然要加重,一些重罪正常人本來就不會做。
作者: 綠豆沙    時間: 2021-9-30 11:39 AM

超級支持
根本就是不定時炸彈

作者: shiranuimai    時間: 2021-9-30 11:59 AM

按正常對待
有罪就罰
不然對以往受害的無辜者如何交代
過去案例那麼多
還減輕
作者: 水匣子    時間: 2021-9-30 12:24 PM

當然要修法
精障又怎樣
精障也得死啦!!!!!!
作者: aleta633    時間: 2021-9-30 12:31 PM

精神病無罪,原因是無法自控。那吸毒、酒駕,不也都是無法自控嗎?
作者: 0932123123    時間: 2021-9-30 12:55 PM

政府應立即制定相關律法支持重判!
作者: steventsao134    時間: 2021-9-30 02:19 PM

送到特別設施隔離不也一樣是關嗎
作者: cyihsiu    時間: 2021-9-30 03:12 PM

不需要加重,但須要強制性集中管理
作者: mitsui215    時間: 2021-9-30 03:41 PM

其實既然已經判定有精神疾病
不能判死刑或是減刑的原因
到底是為什麼?
以後還是會再犯不是嗎?
作者: 445999    時間: 2021-9-30 04:00 PM

針對精神病要加強的不是刑罰,而是管制與治療,理論上來說精神病人犯罪你加強刑罰是一點用也沒有的。
作者: jj5421    時間: 2021-9-30 04:00 PM

本帖最後由 jj5421 於 2021-9-30 04:02 PM 編輯

應建立專門強制治療有精神疾病之罪犯的監獄型醫療院所,依據法院判決的刑期將犯罪的精神患者強制收容進行治療。無論能否真正治癒這些罪犯的疾病,至少肯定可以對精神疾病患者產生赫阻效果,避免少數惡性患者仗勢著自己有精神疾病會被輕判甚至不需被關就肆意行兇。
作者: 盧小月    時間: 2021-9-30 10:23 PM

精神病患無行為能力,要如何能為自己負責
就好像一個8歲小孩,你要他能付什麼刑法的責任一樣

反而是應該要修法,強制治療應該時間更長,甚至是永久
如果家人捨不得要保回去離開治療院所的話就該負責他在外所有行為的賠償責任

作者: tuexdotuexdo    時間: 2021-9-30 10:27 PM

這東西真的異而再三出現阿
作者: nataku5566    時間: 2021-10-1 12:10 AM

我覺得是法律不夠嚴
不是法官刻意輕判
這部份可能需要修法
但看看那些立委...哀...
作者: z26523875    時間: 2021-10-1 01:43 AM

應該要把他們隔離在小島上
讓他們群聚
作者: stoner_zheng    時間: 2021-10-1 09:56 AM

哀...精神病患有人權,那被害人的人權勒,
台灣法律真的很怪,如果確定無法管,該處理就要處理。
作者: yso9197ce    時間: 2021-10-1 10:17 AM

本來就該加重
有病還跑出來
照護者也應連帶責任
作者: edisonla    時間: 2021-10-1 10:26 AM

現在的爛政府放任神經病出來亂殤人
作者: Coldbreeze11    時間: 2021-10-1 10:46 AM

有傷害人的當然要加重, 這個是本身就是有暴力因子在, 經過精神病的放大才會傷人, 本來就應該是要加重, 我就沒看過精神病發作起來努力念書或是認真打掃家裡的
作者: marsun78    時間: 2021-10-1 10:59 AM

哀....我有病我犯罪都可以被原諒。這就是法律漏洞
作者: onlyfeeling    時間: 2021-10-1 11:24 AM

執政黨說司法改革
拜託真的好好改革一下
很多法真的需要改
這好幾年台灣有多少殺人犯都假借精神疾病讓判刑減輕
真的超可惡
作者: rick624    時間: 2021-10-1 11:36 AM

我覺得重點不在精神病患,他都已經是精神病患,無法控制自己的腦袋和行為,你再怎麼處罰他,他也不可能像正常人那樣知道自己已經犯錯。
重點是在負責照顧他的人和機構單位,正常的人可以預測精神異常的人單獨外出可能發生的狀況,為了避免狀況發生,負責照顧的人就要24小時把人顧好,如果自認沒有能力照顧,就交給專責單位負責。
負責的單位如果評估精神已恢復正常可以讓人返回,也必須附帶保證,若是無法保證就不要把人放出來。
這些負責照護的人或是機構,才是真的應該為這些精神病患所闖下的禍負責。
作者: 想不到~~~    時間: 2021-10-1 11:50 AM

應該是犯罪要一視同仁
畢竟是犯罪,侵害他人利益權利,
不管有沒有精神疾病都不應該拿此當理由
作者: amtr    時間: 2021-10-1 12:35 PM

台灣多起精神病攻擊他人至死或重傷
法令不改說穿了那些人利用漏洞故意傷人或殺人可脫罪
只要法令改成精神病有攻擊傾向者一律槍斃不須法院審判
相信法令一改實施台灣精神病立馬一半以上全癒
作者: eyes333    時間: 2021-10-1 02:00 PM

就算是神經病也不能隨便傷害別人,尤其是那種'裝瘋賣傻的',神經病犯罪了,要嘛關醫院,要嘛關監獄,總之不能出來再傷人!
作者: fs3820    時間: 2021-10-1 03:52 PM

不支持要加重懲罰,但很支持不能以精神相關問題給予輕判,應該要與正常人一致的罰則才對
作者: smahcg    時間: 2021-10-1 04:11 PM

這是最省成本的方式
但是問題只會愈來愈嚴重
作者: mctea01    時間: 2021-10-1 04:19 PM

我先申明 這只是我個人的意見

我認為應該加重,刑法制定最基本的原則是預防及懲罰犯罪,因為嫌犯有精神疾病而減少懲罰我認為是不公平的,因為這樣,不只沒有懲罰犯罪,至少先預防吧,你只是教育,他可能進去沒多久就"康復"了,出去如果又犯了呢,難道其他人的生命不如他的自由嗎??
作者: dwhinhouse    時間: 2021-10-1 04:33 PM

那乾脆就安樂死算了
家人說實在的 要如何照顧 不就是拿鐵鍊或狗籠關起來而已
誰希望自己的親人出去傷害別人

作者: crazybobby0    時間: 2021-10-1 04:43 PM

應該是要提倡修法了  法制改革不是說說而已
作者: ab12a222    時間: 2021-10-1 05:15 PM

要重判~外加要有監護人~而監護人也要相同判決~
比如患者判10年 監護人也要判10年
最好是開一間 精神疾病患者監獄醫院
這些關進去的患者  如果有醫生判可以提前出獄 那醫生也要當半個監護人
患者如果再犯罪 醫生取消醫生執照 判刑一半刑期
作者: 呆呆呆的我    時間: 2021-10-2 01:09 AM

我很支持
現在這種精神罪犯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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